科技创新主体的动力来自哪里对“利益是发展的动力”我深信不疑,科技创新主体的动力就是科技创新主体的利益,只有让科技创新主体能够获得利益就可以让科技创新主体拥有发展的动力。创新是带来新的利益。米饭是我们最初的利益,我们只需持续满足人们的这种利益就行了。我们还可以创新米饭生产的方式,目的是为了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袁隆平院士是这项工作的杰出代表。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新的利益可以是高回报低付出。另一种新的利益是被隐藏的利益。比方说,我们听一首之前没有听过的歌曲,它的歌词和旋律是我们的需要,是我们之前不知道的需要,所以是我们新的利益。我们听歌曲喜欢听N遍,新的利益成为了旧的利益,并且可以持续满足我们的需要。新的利益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手机相对于座机来说是新的利益,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这种新的经济增长点远远超过旧的经济增长点(座机)。因为手机比座机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新的利益一是降低旧的利益的产生成本,一是满足新的需要。科技创新的主体是谁?学界通常认为,科技创新主体有三个:一是政府,二是企业,三是科技人员。我认为,政府是体制创新主体而不应该是科技创新主体,政府可以为科技创新创造条件。科技创新的动力不应该来自政府,如果非要说来自政府的话,那只能说科技创新总的动力来自政府,具体的动力来自企业、来自科技人员。如果一个国家科技创新总的动力不足,那么,一定是这个国家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一定存在着制约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的阻力。政府致力于消除科技创新的阻力的效果和增大企业和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动力是一样的。所以,政府从体制机制上致力于消除科技创新的阻力是在为企业和科技人员创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条件。这种良好条件的创造不是政府在直接致力于增大科技创新的动力。政府不应该直接致力于科技创新。因为科技创新是一个市场行为,是一个直接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需求的行为,是一个存在市场竞争的行为。政府应该是市场竞争的裁判,而不应该是市场竞争的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身份。科技创新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基础理论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是难以从市场获得回报的,所以,基础理论应该由政府来推动。而致力于基础理论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进行理论创新主要是靠兴趣来推动的,政府需要做的是消除理论工作者进行理论创新的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理论工作者的生存压力。有什么样的压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动力。如果理论工作者面临生存压力,那么,他们就会被迫改变自己去适应环境。因为生存是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理论工作者往往又难以适应环境,难以靠自己的能力去缓解生存压力,因为他们的能力表现在理论创新上。这个世界上没有无所不能的人,都只是在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表现突出。如果想要一个人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做出成绩,那么,这个人只能在这一领域事倍功半,其实事倍功半应该是不错的成绩,有些人只能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做出很小很小的成绩。利益的回报是对付出的补偿和对发展的持续推动。发展是目的,付出是手段。企业和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不是为了直接满足他们自身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发展的需要,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而做出的付出。付出必须有回报,回报首先是对付出的补偿,这个是必须有的,如果没有补偿,那么,就基本上没人愿意付出,就是有人愿意付出也不可能持续。不管是企业还是科技人员,都是需要发展的,都是需要持续发展的。任何发展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应该是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科技人员追求利益最大化应该是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当然,不能否认,有些企业的老板有钱了就会贪图享受,有些科技人员有钱了就不愿意透支脑力。如果企业始终处于充分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中,那么,企业的老板就会不得不居安思危,不得不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做出长远规划,并做好配套投入。我认为,谁考虑得长远,谁就能够用更少的投入获取更大的回报。我相信,这也是很多有头脑的人都明白的道理。同样,科技人员之所以要透支脑力搞科技创新,那是因为市场竞争太激烈,生存压力太大。如果科技人员有钱了,那么,他就可以把投入和产出的周期拉长,让自己在自己最擅长、最感兴趣的领域投入脑力,这样就可以用更少的投入获取更大的回报。发展需要能量,动力的释放也需要能量; 发展是我们的目的,动力的释放也是我们的目的,所以,发展就是动力的释放,动力来自我们对发展的追求。创新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果企业付出了成本而没有获取应有的利润,那么,企业就会缺乏创新的动力。创新是存在风险的,也就是说,企业付出了成本也不一定能够获取足够的利润。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如果所有的企业都愿意为科技创新付出成本,那么,总的利润会远大于总的付出。所以我认为,保险公司可以推出一套新的险种,那就是创新险。也就是说,整个科技创新系统,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让科技创新成功的企业分担科技创新失败的企业的创新成本。这样,企业在有保险保障的前提下愿意对科技创新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不会因为科技创新投入太多而面临破产的风险,而且,企业不破产不仅有利于工人饭碗的稳定,而且有利于持续保障科技创新人才的利益。如果形成了企业竞相投入科技创新的良好局面,那么,科技人才就会成为香饽饽,人才的价值就会得到最大限度地体现。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国有企业的优势是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不仅是为企业创造利润,而且是为国家做贡献,两种是统一的。这样,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不仅可以在物质上得到满足,而且还可以在精神上得到满足,科技人员创新的动力来自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非国有企业也是有优势的,表现为拥有更加灵活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创新制度,老板更愿意把钱花在科技创新这个刀刃上。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创新制度会吸引不同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应该是流动的,只有人才能够合理流动才能够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人才流动有流动的好处,不流动有不流动的优点。此时,政府应该致力于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创新,让科技人才在受到一定的约束下合理流动。这种受到约束的流动应该能够把人才流动的好处充分发挥出来,也能够把人才不流动的优点保留下来。创新主体的动力来自哪里?对政府而言,制度创新的动力来自人民政府为人民,来自人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监督。对企业而言,愿意投入更多成本的动力来自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来自创新失败后的成本分担(消除阻力,消除阻力的效果和增大动力的效果是一样一样的)。对科技人员而言,愿意付出更多的脑力甚至透支脑力的动力来自物质财富的回报,来自企业的稳定发展对科技人员利益的持续保障。普进峰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