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潼关肉夹馍的注册商标是合法的,由地理标识图案、汉字和拼音一起构成了商标,其他商户只是使用“潼关肉夹馍”5个汉字,这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大家只要使用汉字就有可能造成侵权呢?
2.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分类是“国际分类的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不是国际分类中的第43类,“餐饮服务类”并不涵盖。这家协会是否有资格进行跨类别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3.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资本5万元,跟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注册资本一样,现在对全国的肉夹馍商贩进行起诉维权,诉讼金额高达几百万,是否像视频中那位大爷质疑的那样,存在恶意诉讼呢?
4.能否查一下逍遥镇事件和肉夹馍事件当中,协会是否与某些律所之间有诉讼利益关系,这也是比较令人疑惑的地方。
5.肉夹馍协会明显比胡辣汤协会的操作更胜一筹,要求商贩要么接受调解赔偿3-5万,要么加入协会,还要成为肉夹馍合作公司的加盟店,接受统一管理和指导,更厉害的是不但要每年交加盟费,还要给协会的合作公司分营业提成。这是否涉嫌“二选一”垄断经营,或是强买强卖?妥妥的是要成为肉夹馍的扛把子,要上市的节凑。只是这打下这江山的商户可能就成为待割的韭菜了吧?
6.最后外延的问题是,肉夹馍协会维权和逍遥镇协会维权几乎就是前后脚的事情,这些协会之间是否会有什么联系,或是有人有资本在统一运作指挥呢?
两件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协会,运作了了几乎一模一样的操作,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作为当地知名的小吃,出现的时间都远远比协会和他们注册商标的时间要早的多,很多商家都表示,并不是协会创造了现在的小吃品牌局面,而是千千万万的商贩们通过自己的打拼,打下了江山,现在眼看着却要被别人摘了桃子,却还要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实际上想要牟取商贩们口袋里的几两碎银,这吃相也忒难看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