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周四,雨转阴。
一、
晨醒,六时;外面天还黑着,雨滴答滴答在下着。暗自欣幸今早出门有雨披,出门不会被雨淋啦。早,下楼推着自行车出门,天晴!!一路上绿灯~~~呵呵,好运来了。
时运已至,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谨慎行事,即使小有挫折,也可从容应对。
二、
今日霸屏《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眼球被它抓去。
在热播的新闻里学习“挖矿”“矿机”,“矿场”的慨念。1、比特币“挖矿”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2、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3、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判决无效理由,本院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本案在数字资产行业的发展史上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留给我们的思考:
(1)其他地区的法官是否会参照本案的判决逻辑?
(2)仲裁员是否会参照本案的判决逻辑?
(3)Filecoin等其他虚拟货币的合同效力是否会受此影响?
(4)本案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发改委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中涉及的挖矿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可以预见有更多的类似挖矿行为被整顿。
(5)其他涉及挖矿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6)如果不是直接挖矿,而是在挖矿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的合同是否也会被认定无效?
三、
他说他小案件,12月28日开庭!
单上传给他啦,且一并上传给他拟写的答辩状。
周一联系,周二联系。他最后回复:“……过两天处理好啦,联系你。”
这签个单,看个答辩状需要多长时间??他在戏弄H律师。从上周五下午开始,他说与H律师签单那是玩着的哦?很好玩,对不?
昨天下午进来称呼H律师为阿姨的,他加微信,他建微信群,然而呢,也没有然而啦,向甲方索回他的装修费10万,他们放弃?
今日没有人打扰啦,没有电话,也没有人上楼咨询,岁月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