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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天津明确!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有补助!

津云 楼主
2024-10-31 09:33 广东 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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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进行了明确:

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领域:

(一)住房保障领域。 主要用于支持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 ,其中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综合的30%,且新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平方米;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不得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及经营性设施支出。

(二)城中村改造领域。 主要用于支持 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安置住房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整治提升等支出 。不得用于城中村改造中安置住房之外的住房开发,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等支出。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 主要用于支持 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支出。

(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领域。 主要用于支持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购买),上述住房的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和抗震加固等支出。

补助资金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对于中央转移支付我市的补助资金 ,依据市、区两级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量进行分配;奖励资金在结合改造任务量的基础上,依据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重点对项目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并综合考量上一年度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审计和绩效评价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调节分配。

对于市级安排的补助资金 ,结合全市工作任务量、上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审计和绩效评价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 中央及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全市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 期满后,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以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期间,对于不再开展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相应停止有关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来源: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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