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唐山市政府对外披露唐山丰润境内货车司机金德强服农药自杀事件调查结果。官方通报指出,当时尚未实施处罚行为,咨询期间双方无过激言行,也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金德强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事先购买的农药快速喝下。工作人员发现他喝下的不明液体是农药后,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救治无效去世。(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货车司机因北斗掉线被罚款而服毒自杀”事件引发激愤,但从当地的官方通报看,涉事治超站并没有明显的责任。对此,我不敢苟同。我以为,涉事治超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斗可能掉线,但人性必须在线。
通报称,当时尚未实施处罚,也无过激言行和冲突,司机金德强完全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喝下农药的。也就是说,金德强服毒自杀与他人无关,完全是自己的责任,怨不得别人。而且,当工作人员发现他喝下的农药后,及时报警。也就是说,他们该做的都做了,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责任。这只是一面之词,可信度不高。
通报称,4月5日,金德强驾驶货车进入丰润区姜家营治超站岗亭接受路警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货车上的北斗定位系统未在线运行,涉嫌违反道路运输法规,依法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站院内暂停,并告知金德强到治超站内接受进一步核查。但金德强没有立即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而是自行离开现场,到附近供销社购买农药,随后再返回治超站咨询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工作人员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告知其类似违法案例查实后罚款2000元。
上述文字处理得很“艺术”,暗示治超站工作人员发现金德强货车上的北斗掉线后,只是告诉他涉嫌违法,并没有告诉他具体怎么处罚,而对方就想不开,去买了农药,买完农药才去咨询要罚多少钱。
这种“文字技巧”其实是在侮辱死者及广大网友的智商。如果治超站工作人员不是在一开始就告诉司机要罚款2000元,让他觉得非常委屈和无法承受,又怎么可能去买农药?难道是脑子进水了吗?
据澎湃新闻报道,事发后,金德强儿子金先生被公安机关带去查看全程视频监控。他表示,治超站工作人员查车的时候,发现车上有北斗掉线了。“北斗坏了,掉线了,也不知道,你要说知道了,咱修好。(说)修好还罚,说罚款2000元。”当时他父亲接受不了,因为家里很穷,完了之后就把驾驶证拿过去了。他父亲把车开到停车场上去,大概15分钟后去买一瓶农药,回去问他们工作人员怎么处理,能不能照顾。他们说照顾不了,最底线了(罚)2000块钱。他父亲就在右手的口袋里把农药拿出来喝掉了。
既然上述情节有视频为证,警方只要公布监控视频,就能知道究竟是谁在撒谎。倘若金德强儿子的说法与视频一致,那么,真实情况是,治超站工作人员发现货车北斗系统掉线后,就跟司机说要至少罚款2000元。而且,工作人员根本不问系统是怎么掉线的,不管是不是司机擅自把系统搞坏,甚至就算他把系统修好了,还是要罚款2000元。
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治超站工作人员的做法就是恶意执法违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货车的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掉线,应对司机责令整改,如果拒不改正,才能罚款800元。如果是恶意破坏、干扰、屏蔽卫星定位系统信息的,才能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而涉事治超站工作人员发现金德强货车的北斗系统掉线后,在根本不给他整改机会的情况下,就要罚款,显然是荒唐的。而且,在根本没有查实他是故意导致北斗系统掉线的情况下,就要罚款2000元以上,完全是违法行为。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也强调,只有在司机“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系统、屏蔽信号的情况下,才能罚款2000元以上。
司机花钱安装定位系统,系统出现故障,首先应该追究相关公司的责任,岂能让司机来背锅?治超站工作人员在根本不问系统为什么掉线,完全没有证据证明是司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就违规、从重罚款,严重增加了司机的负担。虽然司机是自杀,治超站最终无法“实施处置行为”,但涉事工作人员执法违法在先,对司机自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岂能冷血无情地撇清关系?
北斗系统可能掉线,但人性必须在线,法律必须在线。(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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