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多家临街商铺招牌中,凡是有“烟”“酒”二字的,都被人为遮挡起来。比如一家名为“XX名烟名酒”的店铺招牌,成了“XX名名”。5月5日,当地有关部门证实,当地正在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其中一项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一些商户误读了通知。(5月6日澎湃新闻)
商铺招牌凡是带“烟”“酒”二字的都被遮挡,就连商店名称都要“某来某去”,如此令人费解的操作,真的是因为商户“误解”了创文通知所致?我以为不然。
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此前他们通知了一些商户,要求他们更换不适宜的招牌,但一些商户误解了意思,用遮挡物将“烟”“酒”字样进行了遮挡,目前相关商户已将遮挡物取下。下一步,将进行更换招牌的工作。
也就是说,通知要求部分商户“更换招牌”,结果他们误解成了“遮挡招牌”。显然,这种说法是不靠谱的,因为不可能这么多的商户都是文盲,连“更换”与“遮挡”的区别都分不清。
而且,商户们不仅不约而同地将“更换”理解成了“遮挡”,还不约而同地将招牌中的“烟”“酒”二字(而不是其他字)都遮挡起来。
诸多商户理解一致,行动一致,无疑是因为通知中提到了明确的要求,即创文期间要把招牌上的“烟”“酒”遮挡起来。有关部门所谓的“误解”,其实是对群众智商的误解。
可是,用纸张把招牌的部分字眼遮挡起来,就会很难看,连“整洁”都谈不上,又何来“文明”?
而且,招牌“某来某去”,让市民摸不着头脑,不知商铺是卖啥,岂不是给群众添堵,给商家添乱?
难道说,就连“烟”“酒”都成了敏感词,成了“文明”的反义词,说不得,写不得,卖不得?倘若如此,全国所有的烟草公司,岂不是都得改名为“某某公司”?倘若如此,茅台酒所在的怀仁市,岂不是要被取消“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
法律没有禁止售卖烟酒,凭什么不让销售烟酒的商户在招牌上写“烟”“酒”二字?如果说售卖烟酒是一种“不文明行为”,那么,购买烟酒的诸多市民,岂不成了“不文明市民”?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面子工程,不是自欺欺人的形式主义。打着“文明”的旗号,去干有悖文明或者不食人间烟火的事,是对“创文”的最大“误解”。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政绩工程,而是民心工程,应该以群众满不满意为落脚点。以糊弄人的方式创建文明城市,即便拿到了“文明城市”的称号,也与“文明”背道而驰,不过是徒有其名罢了。(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