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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税:有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就是重复征税

历史间的空隙

2019-03-0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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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房地产税的不可承受之重:有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就是重复征税》

    

    中小城市的工资水平无法抵挡房产税的冲击,三四线城市房价可能率先跳水。

    一提开征房地产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入(土地出让金)还要吗?有土地出让金,再征房地产税就是重复征税。常见到的解释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是产权收入(租金收入),和税收不一样;前者体现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后者体现的是政权所有者身份。这样的解释乍看确实没有问题。在规范国家和国有企业分配关系中,税利分流的探索就是这样的。政府靠政权获得税收收入,靠国有产权获得利润收入。桥归桥,路归路,看似很清楚,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奥妙何在?政府不同形式的收入,怎么不能并存?房地产税确实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谁不想要黄金宝地?税收不能决定这样的宝地归谁持有归谁占用。土地出让金却可以做到。土地市场交易中,出价高者得。房地产税开征从理论上看没有太大问题。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仅有70年,持有者未拥有完全的土地产权,是反对者经常给出的反对理由。土地都不完全属于我,怎么能对我征税?这么说不是没有道理。土地所有权真得那么重要?所谓的完全产权是不可或缺的吗?都说这永远属于你的,就真得永远属于你的吗?肉身(寿命)的时限决定了,即使是所谓的完全土地所有权配置,又有几个人可以占有它150年?

    全国不少城市有些民国时期的老别墅,当年可是完全的私产,但是,不要说150年,别墅主人真正完全拥有别墅的时间又有几位超过30年?兵荒马乱,政局不稳,断不能与时下稳定的政治环境相提并论,但历史还是给我们以启示,不要在乎天长地久。事实上,现在的私人住房即使土地使用满70年,也不太可能面临被征收或被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结局。现代国家的公共政策不可能不考虑公众的利益。有70年产权住房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是推动土地使用权永久化的力量。永久化也是有逻辑可循的。为了70年的产权,业主所付出的代价常常不低于那些发达国家购买全产权住房。想想看,不少人的住房只是高楼大厦中的一小格(公寓),而这一小格的支出,在不少发达国家可能都可以换一处地段尚可有天有地的住房。这样,70年到期之后,政府再要求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是不合适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所谓“70年”,在实际操作中从来不是一个确指的年数,否则就很难理解折旧计提差不多的老商品房(缴过土地出让金)价格不会因为所余年数不多就贬值,且这样的住房往往因地段好还能卖出比许多新房更高的价格。现实中,几乎没人相信70年之后住房会被收走。恒产带来恒心。如果能对物权法作进一步修改,明确70年满之后自动免费续期,那么效果肯定会更好。有人甚至愿意以缴纳房地产税来换取住房产权个人完全所有的确定性,这种税收换产权的思路,说明的是住房持有者的焦虑心理。

    中国当前的高房价与土地出让金关系密切,地价推高房价。土地出让金是住房持有者负担重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之上开征房地产税,难免引发税负能否承受的质疑。房地产税负担不能只考虑房地产税自身,同时需要考虑落在住房之上的各种税费基金负担。房地产税税率不可能太高,一年征税不会“太多”(可能“就几万元”,也许就“几千元”),不必担心税负,持这种看法者对房地产已有的各种税费基金负担考虑不周全。房价相对于收入已经太高,即使很低的税率,对于住房持有者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在当前情况下,房地产税税率不要说3%,就是1%,都会有税收征管难题,或许0.1%及以下可能是选择项。但是,这样的选择,所对应的房地产税税额可能还会比物业费高,收起来难度恐怕还不小。房地产税征管的问题不在技术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可以借鉴。

    问题在有多少家庭交不起房地产税或不情愿交房地产税?福利分房让不少没有拥有商品房购买力的人拥有了商品房,这就是国情。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本来就不能承受商品房的高价。随着房价的多次快速上涨,这个群体中的多数,重新购置这样的商品房几无可能。早期购买商品房的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一辈子最伟大的投资是买房,从此他们的工资收入基本上原地踏步,或略有上涨,但根本不足以重购商品房。这样的群体几乎属于“我很愿意纳税,但我没有能力”的群体。

    假设房地产税开征之后,交不起税就不交,那么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开征最大的理由——带来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地方公共服务融资不仅不能实现,反而令事态恶化,带来更多社会不公问题,同时也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最终选择的征收方案如为数不少的人所建议的那样,第一套房甚至第二套房也免征,虽简便易行,但问题解决了吗?建议者的大城市甚至是特大城市的思维,挤压了想象空间。居住在大城市的许多人没有想到中小城市的一些人持有的住房数量更多(总价和大城市当然没法比),他们的第一套甚至第二套住房扣除之后,余下的房产该如何纳税仍是个大问题。中小城市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没有现金流的住房持有者,如何能应对房地产税开征的冲击呢?卖房!三四线城市房价可能率先跳水!后续连锁反应不能不多考虑。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是五种只对房地产征收的税,2012年以来基本上都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以上。这样的比例和其他发达国家横向比较已经不低。如果再考虑到增值税(营改增之前是营业税,通常的说法是三分之一以上来自于房地产)和企业所得税,那么来自房地产的各种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之比已相当高。这些税虽然不是对住房持有者征收的,但是长期以来住房市场的短缺导致卖方将相当部分的税负转嫁给住房持有者。负担已经很重的住房持有者,究竟还有多大空间承受新税负,值得深思。房地产税,对不少人来说,这可能是不可承受之重。有人认为开征房地产税不利于业主,而有利于租客。实际上,只要住房市场是卖方市场,那么租客将不得不成为房地产税的实际承担者。南辕北辙的政策效果需要警惕。

    如果房地产税筹集财政收入的目标不太容易实现,且开征可能带来其他经济和社会风险,那么这个时候肯定不是开征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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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让金不是明税,是暗税,中国的明税并不是十分的高,但是加上暗税中国的实际税负非常高,全球特色,大量的税不计入税统计中,而是以XX金、XX费和XX保险的形式对人民征收,比如五险在国外就是在很多国家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社会保障税,而在国内美名其曰是五险,不算税,所以也不会统计到税率里。

    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在国内以“XX费”和“XX金”的名义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属于暗税,五险一金在国外是属于社会保障税。

    明税百科:

    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明税与暗税,从收税方来看,结果是等同的,但对于纳税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感受,导致的结果也完全不同。

    明税与暗税,从收税方来看,结果是等同的,但对于纳税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感受。公开公正地征收税款的结果是纳税意识不断地强化。使照章纳税变成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公民自觉行为。而迎合特殊利益集团,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税收,不仅导致腐败,而且严重影响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暗税百科:

    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明税加暗税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政府收入。

    从经济学意义看,仅仅考察明税而忽略暗税,既不能真实反映民众与政府在经济利益分配中的真实份额,也无法客观表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时对经济资源的支配能力。

    从广义的角度看,一国的宏观税负既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在内的明税的负担,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在内的暗税的负担。明税和暗税只是财政征收的方式不同或财政核算的程序不同,这种形式上的差异并不能否定它们在质的方面的一致性,即它们都属于政府收入,都构成了政府在自身消费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时所能够支配的全部财力。因此,考察一国政府的真实宏观税负时,既要考察明税,也要考察暗税,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掌握的全部经济资源和全体民众真正向政府让渡的经济价值,为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依据。

    净税百科:

    净税,就是一国政府一定时期内的明税与暗税之和扣除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

    净税�?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政府服务报酬�?民众真实负担

    在福利国家中,广大民众所享受的公共福利水平的高低直接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决定。由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广大民众付出税收代价而得到的直接收益,因此不构成民众的真实税收负担,可以从包括明税和暗税在内的收入总额中进行扣除,该余额就构成了民众的真实税收负担,从数量上看就是净税的数额。即净税反映民众的真实税负。这种税负既受宏观税负的影响,也受公共产品或服务提供数量的影响,但以上两种因素对净税的影响方向刚好相反。因此,降低民众的真实税收负担,既可以通过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向民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实现。

    在衡量一个国家税负高低的时候,首先要区分“明税”和“暗税”的概念。所谓明税,就是法律规定的、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所谓暗税,就是政府在税务部门之外,通过其他渠道向老百姓取得的收入。明税加暗税,才是税收的全部。在税收问题上,重要的不是税收了多少,而是政府为自己花掉了多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上的开支,是对民众的利益返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税;而政府通过税收为自己花掉的钱,才是政府服务的报酬,即“净税”。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达:

    净税的本质是政府从税收中取得的服务报酬,也就是财政支出中为自己花掉的钱。因此,我们只要考察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状况,看有多少钱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多少钱被政府自身消耗了,就可以大致了解这个国家的净税水平。从前面的净税公式来看,它的另一个含义是政府服务报酬,对应着民众的真实经济担负。净税的高低,可以从社会就业形势得到体现;或者说,会影响人们的就业取向。当社会的净税水平较高时,政府部门的工作报酬(包括隐形收入)就会提高,而在市场部门创业或工作的负担就会加重,政府部门就会成为社会就业的热点。“净税”的概念。这一概念表明,在政府税收不变的情况下,公共开支与政府报酬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公式“净税�?政府服务报酬�?明税+暗税-社会公共开支”也可表示为“净税(政府服务报酬)+社会公共开支�?明税+暗税”,从中可以看到,实质性的减税——即减净税,与扩大公共支出并不矛盾;扩大公共开支可以通过减少政府服务报酬来实现。所谓“减少政府服务报酬”,就是要减少政府自己所花的钱。为什么要这么考虑?因为在过去数年的税收增长中,只有小部分被用于增加社会公众的福利,大部分都被政府部门自身消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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