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们已经看过了我那篇文章。真是怕啥来啥,我就担心说内蒙、谈河南文章会被干掉,没成想,真的给咔嚓了哈?
好管管们,你们中间是不是有河南、内蒙人啊?因为我揭两地的短,就给把文章给咔嚓啦哈?额滴个神,俺那可是有根有据长期观察好不容易的岁月积淀哈。还有,俺这不是“地域黑”内蒙、河南,而是真心帮助两个地方的老百姓打扫灰尘,我这么好的一个清洁工,好管管们,不给奖金也就罢了,我的辛苦不能白费了呀,对不对撒?
给您瞅瞅人民网上依然坚挺的十一年前的文章——《鲁宁平:遏止不住的“烈士冷笑话”》,链接: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33232/10609310.html,作者之一,我就用了这里的账户名:“铁猴子”啊!
人民网都不怕,让这事坚挺十一年,咱猫眼的战友们个个可都赛过我们山东的梁山好汉撒,勇气咋就不比人民网,担当咋还不如我这个流浪汉呢?
这回,不求你们还我稿件了,我学精了,保留了底稿,你们不发,我就发到我的中国百姓喉舌网上和我的公众号上去啦,可别说我不给猫眼做贡献呀!
想起来了,不给我文章开门,是不是因为我今天没有遵守昨天的承诺:将每天的第一个问候给咱们猫眼的好管管们呀?
附:人民网文章
鲁宁平:遏止不住的“烈士冷笑话”
2009年12月18日09:37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10月28日,深圳市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在与村官酒楼吃饭时醉死,随后西乡交警中队为其“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事件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议。目前,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已被停止执行职务。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申报烈士只为安慰家属。(《广州日报》12月15日报道)
其实,两年来发生的死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冷笑话,这个并不是首创,更算不上深圳警方的独家发明。
试看案例一:
呼和浩特市官方2008年2月15日宣布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于2月5日不幸遇害。行凶者为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据称,关行凶后已饮弹自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
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2月17日《大洋网——广州日报》报道)
尽管舆论哄哄,但是,内蒙古方面自始至终都扮演了闷葫芦的角色,直到今天也没有人向社会公众解释一下王志平的“烈士”荣誉称号授予的是否合适,王志平是否受之有愧。
试看案例二: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应酬饮酒过度死亡。翌日,新县县政府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个人三等功。县政府下发的一份学习郭世忠文件中赞扬他“志壮情豪立身诚可敬,鞠躬尽瘁致公垂青史”。新县人民政府文件(新政「2008」5号)“关于追记郭世忠同志个人三等功的决定”是这样写的:“郭世忠同志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1时45分不幸去世,年仅46岁。”
好一个官场的典型冷笑话,新县政府很傻很天真。有网友点评:又一个烈士,只是没有经得住酒精考验。
迫于舆论压力,2008年3月12日上午,该县县委县政府撤销了郭世忠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此前发布的有关向郭学习的文件,也一并作废。这些表彰的称号和文件,都发布于2月28日,即郭世忠猝死于该县金鑫娱乐城的第二天。
3月3日,国家计生委官方网站“中国人口网”上,刊发了信阳计生委撰写、河南省计生委提交的一篇宣传郭世忠的通讯,题为《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如山情怀铸国策———追记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3月12日下午6时再查找时,已经删除。
新县归辖的信阳市因对干部的“禁酒令”而闻名全国。
冷笑话看得多了,人的视觉和感觉就都麻木了,进而变成熟视无睹。相信,烈士冷笑话肯定还会有续集,当“烈士”也能作为“商品”用于交易的时候,什么样的“制度”也无法遏止“烈士冷笑话”的继续谱写。(作者:鲁宁平 铁猴子 来源:http://www.bx110.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