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农村地区对充实乡村医生新生力量的巨大需求,补充和优化我区乡村医生队伍,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卫健委《关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国家“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制度,逐步解决我区乡村医生力量薄弱、趋向老龄化、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补充和优化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免试为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向社会招录2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人员到我区村卫生室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村医需求摸底阶段(8月1日-8月10日)
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本辖区内相对贫困、偏远地区和乡村医生“空白村”等情况进行摸排,于8月10日之前汇总上报《乡村医生招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宣传阶段(8月11日-8月25日)
1、宣传招聘条件及优惠政策。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宣传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相关政策: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村医招聘需求计划表,制定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及公众号发布。
(三)报名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30日)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报名资格审查,本阶段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报名者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注册人员的毕业生,于9月30日前连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申请资料上报区卫健委基层卫生科统一审核。
(四)公示阶段(10月5日-10月12日)
确定符合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区卫健委人事科进行备案后,需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及所聘村卫生室进行公示。
(五)免试注册阶段(10月13日-10月31日)
区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六)签订聘用合同(10月31前)
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五、上岗管理
(一)开展岗前培训,提升执业能力。聘用后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乡村医生上岗前,区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区级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上岗后,各乡镇卫生院要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定期开展考核。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卫生室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药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落实政策,确保待遇。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要关心关爱乡村医生,努力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和保障乡村医生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三)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1、陕州区2023年乡村医生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2、陕州区 2023 年乡村卫生从业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