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对自身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健身机构寻求专业指导,但会员卡退费难之类的问题频发,不仅令会员寒心,也让更多的消费者踌躇不前。
2024年6月24日,王女士向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投诉,在太原卓越领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为她6岁的孙子办理了游泳培训卡和体能训练卡,后由于孙子喉头水肿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向该公司申请退还剩余费用,却遭到太原卓越领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长达半年多的推拖。
2023年7月15日,王女士在太原卓越领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为孙子办理了15次的游泳培训卡和15次体能训练卡,合计人民币6000元。
办卡前太原卓越领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明确向王女士承诺,遇到孩子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可以退钱。出于对公司的信任,王女士当下用微信支付了两张培训卡的费用,但公司没有要求签署合同。
截至2023年7月22日,孩子已使用游泳卡和体能卡各5次,共计2000元。
2023年7月22日上午,王女士的孙子突发急性喉头水肿,医院建议停止一切训练活动。王女士当即为孙子办理停学,并向负责人提出退费申请。
2023年8月5日,王女士再次向太原卓越领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剩余费用4000元。而负责人王经理以需要转卖课程和提供原始合同为由,拖延办理退费。
王女士表示:我在办理游泳培训卡和体能训练卡时,公司根本没有要求签署任何合同,当时办理卡也是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如今对方一直推诿,作为消费者我感到十分的心寒。无奈之下,王女士于2024年6月24日前往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联合会得到比较合理的处理结果。
联合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多次致电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了解情况。李先生表示合同是由王女士6岁的孙子所签,且已经上过部分课程,如果退款,需要赔偿30%的违约金,就算走法律程序,也需要赔偿25%。而王女士表示签合同一事纯属无稽之谈。
联合会律师团表示该公司事前不提供合同有推卸责任之嫌,且所提赔偿金额不合理。李先生则表示此事需向上级部门反映,预计一周会有结果。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本次投诉中,王女士由于孙子身体原因,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合情合理。但太原卓越领航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拖延时间之长,属于典型的故意拖延/无理拒绝。
2.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次投诉中,李先生无中生有说王女士孙子签了合同。该事件并非事实,即使是事实,也属于无效。
办理会员卡时,应签订书面协议,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所有权利义务都应明确写到书面协议中,并且保留付款凭证及相关单据,避免维权时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导致维权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