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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初中生嗑药昏迷谁之责?信之源苏诣然律师做客法治进行时

这个是认证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

2024-07-30 09:5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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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朋友圈售价12000元的LV女鞋鉴定为假货,诉至法院能得到赔偿吗?

14岁初中生公然在课堂上嗑药昏迷被送进ICU,谁来承担药物监管责任?

2024年7月27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苏诣然律师受北京广播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以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观众深入剖析上述两个热搜案例,并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尽解答与探讨。

热点一

微商代购售假货,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

2024年3月17日,王女士通过刘先生微信朋友圈所展示的货品图片确认以12000 元的价格购买LV品牌的女鞋一双,并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了款项。

2024年3月23日,王女士收到货品,但该鞋做工粗糙,其花纹明显与官网展示图片不符,随后与刘先生进行沟通,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刘先生拒绝,王女士要求退货,刘先生也并未理会。沟通当天王女士在消协认定的某鉴定平台上将该鞋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商品不符合正品工艺,王女士再次要求刘先生退货,但刘先生一直未予理睬拒绝沟通。

王女士无奈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退还12000元并主张三倍的赔偿,王女士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苏诣然律师分析:

结合王女士提交给法院的二人之间商议选定LV女鞋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给刘先生的付款凭证、刘先生在朋友圈发布的绝对正品的截图及刘先生邮寄该鞋的快递单号作为证据,二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王女士还提供了某鉴定机构鉴定为“不符合正品工艺的产品”的证据,而刘先生无法提供购买该鞋时的票据同时也无法说明购买该鞋的具体店名称,当庭也并未申请该鞋是否是正品的鉴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最终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主张。


热点二

14岁初中生课堂嗑药致昏迷进ICU,哪些人需要承担责任?

2024年6月,一名14岁初中生小聪(化名),在课堂上吞下30片处方药卡马西平后,突然意识不清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ICU抢救,好在最后捡回一条命。事发后,小聪表示,这药吃了“能致幻,放松心情”,他之前还吃过几次右美沙芬片,药效差不多,都是在当地利达大药房购买的,“我去买的时候,药店工作人员也没问我要医生处方和身份证。”小聪还表示,“在我们学校,不少同学也在吃右美沙芬,有的已经连续吃了1年多了。”

7月24日,安达市利达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一定会介入调查此事。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称,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如果情况属实,下一步会对该药店进行处罚。 

近年来已有不少地方曝出,在药店拿处方药可以不用持有处方也不必线上开具处方的情况。该药店及其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苏诣然律师分析:

首先,该药品是精神类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才能出售,且药店需核实购药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药品流向正确无误。而本案中的利达大药房并未查明处方,更未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售卖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孩在课堂上吃的药,那要看学校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事发时是否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第一时间陪同就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另外经过详细调查,学校不存在其他的过错行为,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孩子14岁,虽为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听信网络传闻盲目过量服用药物,存在一定的过错;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为群众解答关心的法律问题

在节目中,苏诣然律师围绕上述两个案例为观众详细深入地解答了法律问题。节目播出后,观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苏诣然律师的讲解不仅限于法律条文,更融入了实际案例的剖析,让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通俗易懂,对于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节目嘉宾介绍

苏诣然律师

  •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部主任

  •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商事部资深律师

  • 河北大学法学学士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苏诣然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领域纠纷,执业以来,参与并承办过婚姻家事、继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等多项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擅长业务领域:民商事领域纠纷

【成功案例】

1、原告蒋先生与被告北京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涉及涤除法人身份涤除,最终判决涤除蒋先生在该公司的法人身份。

2、原告黄先生与被告刘先生民间借贷纠纷,在借贷金额有较大争议的前提下,为刘先生梳理了近两年内的银行流水,成功为被告刘先生减少了近20万的借贷金额。

3、原告王先生与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成功为王先生争取了90000多的损失金额。

4、朴女士与北京某国企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朴女士争取了2022 年1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劳务费374947.56元(税前)。

5、焦女士,离婚纠纷;本案重点在于财产及抚养权两个方面;因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在其承办过程中,着重整理了大额物品的开支发票等材料,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收入与支出得以明确。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我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其结果满意。

6、曹女士,劳动仲裁;本案的难点在于涉及两个公司,前一公司的股东是后一公司的法人,在员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注销了前一公司,成立了新的公司,但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两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及管理混同等情况;本案前期收集加班证据工作量很大,但最终达成调解,当事人对结果比较满意。

(以上仅为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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