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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植被就想“挖呀挖” 这顺手一“挖”或涉嫌违法犯罪

新疆网

2024-09-09 03:0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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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查获的两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新疆云杉”。 (通讯员白桦摄)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唐溧)9月6日21时许,在小草湖公安检查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在国道检查口对一辆新B牌照的越野车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现车辆后备厢中藏有两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新疆云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在欣赏自然美景的同时,需注重环境保护,不得随意挖掘或采撷濒危植物。

7日,当日执勤的特警五支队民警奥力亚尔江·阿拉提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我们在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在车辆后备厢中一蛇皮袋内发现有两株不明植物,据车主说,这两株植物叫‘新疆云杉’,是他在天山大峡谷游玩时偶然间发现的,于是萌生了带回去培植的想法,心痒难耐下挖掘所得。”

特警当即联系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达坂城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置。民警询问当事人挖掘位置,并将植物照片上传林区派出所,咨询后,确认这两株植物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新疆云杉”。

鉴于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取证,且两株云杉根茎完整,民警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于次日前往乌鲁木齐县公安分局板房沟派出所,并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前往天山大峡谷将两株私挖的云杉幼株恢复原状。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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