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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贮存点未上锁,义乌一口腔诊所被罚15000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2024-09-08 20:0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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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期,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倒查时发现,当地一口腔诊所:

  • 自7月5日起便未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上锁严管,持续时间为11天,存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 在7月4日为夏某某、叶某某、伍某某患者开展诊疗活动且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有关单位综合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判定该诊所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该诊所及时改正了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影响,有关单位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予以该口腔诊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类型案件:

  • 诸暨市一口腔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材料室储藏柜中存有待使用的EDTA根管润滑凝胶5盒,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运输及储存】密封运输及储存,置于26℃以下环境中、温度上限26℃",说明书中标注”【运输及储存】密封运输及储存,置于26℃以下环境中”。当时储藏柜中温湿度计显示为26.7°℃,超出EDTA根管润滑凝胶的温度贮存要求。有关单位认为该诊所存在未按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鉴于诊所未造成人体伤害与社会负面影响且积极改正,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萧山博雅口腔门诊部在门诊部一楼医疗废物暂存间,将医疗废物箱与其他纸箱等杂物混放,且存在非工作人员进出医疗废物暂存间、影响清洁和消毒。鉴于当日杭州萧山博雅口腔门诊部已及时整改,清理杂物,并封闭医疗废物暂存间。有关单位予以该门诊部警告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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