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分享

讲述 | 房子、案子、日子

山东高法

2024-09-13 03:10 广东

32868 0 0
(图源网络 侵删)
“安得广厦千万间”是所有购房者的梦想,搬入理想新家的老张也不例外。
可好景不长,还沉浸在喜悦中的老张意外得知,自己的这套房子竟关联着3起案件、3个房主、2个债主......

新房被查封

2022年,老张花费90万元购买了于某出售的一套楼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老张付清房款,装修房屋,搬入新家。谁知不久后,法院的执行法官竟然找上了门。
“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尚有两笔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已经申请执行,法院现在依法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
“怪不得一直拖着不过户!”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老张心乱如麻。
气愤之下,老张一纸诉状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定金、房屋装修费用等共计120余万元。

案情太复杂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看似简单,却让承办法官一度陷入困境。
经过初步审查,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房屋实际上已经交易过两次:第一任房主丁某在外有两笔累计60万元的借款未还,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后,不仅未偿还借款,还隐瞒欠债实情,将其名下唯一的房子出售给房屋中介于某,并要求于某将购房款付至案外人的银行账户中。于某本想着将案涉房屋买下来之后再倒手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同时为了便利交易并规避连续过户产生的高额税费,与丁某办理公证委托,待其寻找的新买家支付完购房款后,通过委托卖房的方式,直接将房屋过户给第二任买家。
不久后,于某顺利找到第二任买主即本案的原告老张。谁料还未等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丁某的两名债权人就已先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该房屋仍在丁某名下,遂被法院依法查封。于是便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调解遇困境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了被告于某和第一任房主丁某,希望促成三方调解,解决老张的困境。可经过几番磋商,第一任房主丁某拒不出面,最后干脆“消失无踪”,被告于某拿不出120余万元的款项,表示“退房款也行,但是没这么多钱,需要等一等”,老张面对他们的消极态度,更是怒上心头,坚决不要这套“欠着账的房子”。
第一任房主丁某的两名债权人听说此事,也来法院询问,他们的债权是否有着落了。
由一套房子引出的三位“房主”、两位“债主”,如同走马灯一般,“你方唱罢我登场”。 错综复杂的关系,各执一词的立场,让办案进程格外艰难。
可是看到老张气愤背后难掩的失落,看到被告于某紧皱的眉头,还有两名债权人那有点焦虑又充满希望的神色,承办法官的心又忍不住“软”了下来。

法官出奇招

“你还有别的房产吗?如果最后调解不成,解除合同以后你住哪呢?”
老张听后,满面愁容:“我也正犯愁,这辈子就买了这一套房,法官,我就图个安稳日子,你说我咋就摊上这事呢!”
没想到,一次偶然的对话,给案件的调解打开了新思路。
经过再次梳理案情,承办法官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如果就案判案、机械调解,那么所有人的矛盾就会“冻结”在这一刻,既看不到公平正义的“曙光”,也容易激化衍生出其他矛盾。 只要能解除查封,所有的矛盾就会像流动的活水,孕育出生机和希望。
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一揽子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邀请了两起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法官和当事人,会同老张、于某一起协商,并大胆提出了“新思路”——由于某代替丁某结清欠款,让房子、债权“各归各位”后,再向丁某追偿。
于某一开始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要替丁某还债?承办法官为各方当事人算起了账:
就老张而言, 房子已经支付全款,且已经装修入住,如果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就其他债权人而言, 查封房产不是目的,只要债权能够实现,同意解除查封。
就于某而言, 如果调解不成,不仅要退回房款,还需额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及老张的装修损失共计120余万元,可谓是“得不偿失”。
而如果由于某代替丁某结清欠款60万元,不仅两位债主的债了了,房子可以解封了,老张也可以回到房子继续居住,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而于某也无需再额外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相较于直接判决,于某可省下近60万元的“损失”。
账算完了,于某也恍然大悟,权衡利弊之下,这也是对其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最好方案。各方当事人都对我们的解决思路表示了认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执行案件很快结清,于某也持公证委托书与老张完成了房屋过户,老张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高高兴兴搬回了新家。
不久后,于某也联系上了“消失”的第一任房主丁某,并就还款事宜达成了和解。
至此,由“房子”引发的三起“案子”得以圆满解决,大家也都重新过上了安安稳稳的平凡“日子”。
贾立平
沂水法院沂城法庭副庭长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 ©山东高法

供稿:贾立平、程玉强
来源:沂水法院
编辑:石慧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该承诺是债务加入还是保证?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常见法律问题
醉酒后骑共享电动车摔亡,家属诉企业未配头盔应赔偿…

本文为凯迪网自媒体“凯迪号”作者上传发布,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立场,凯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储存服务。文章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由用户自行辨别,凯迪网有权利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置。
举报
投喂支持
点赞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 / 登录后参与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