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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卫健委拟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项处罚金额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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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22: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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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发布公告,就《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稿)》(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省卫健委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更好地反映民众需求,推动医疗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修订稿》对原条例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涉及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及医疗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其中:

  • 医疗机构的范围得到扩大,新增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及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等机构类型。

  • 在医疗保障方面,《修订稿》强调了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责任。这些机构需设置基本医疗保障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医保目录,以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

  • 对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修订稿》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被要求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并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 《修订稿》加强了对社会办医的支持。社会办医在多个方面将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可享受与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用地等政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稿》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

  • 对于医疗机构违规聘用不具备资格人员的行为,处罚力度加大。违规者将面临1-10万元罚款(此前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相关诊疗科目被吊销。卫生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罚范围为1-3万元罚款(此前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严重情况下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 医疗机构违反命名规定或未按要求进行变更登记的,将面临1-5万元罚款。如不及时改正,罚款可提高至5-10万元,严重者可能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撤销备案凭证。(此前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稿》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为期30天。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云南省卫健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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