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列明本文摘要,节省您的阅读时间。
如您对此文感兴趣,可继续阅读全文。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们。
高效省时版摘要:
文章讨论了在税务处理中区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企业在支付个人开发票的款项时,需要准确判断所得性质,以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文章提供了判断依据和案例分析,强调了在不确定情况下应咨询税务局以避免税务风险。提醒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能仅依赖发票备注栏,而应综合考虑业务性质和相关法规。
以下是全文:
现在我们接收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时,会发现发票备注栏关于个税是否代扣的描述各不相同。有的注明 “纳税人取得非生产经营所得,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表示 “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还有的什么都不写。很多人不了解其中原理,完全按照备注栏的内容操作,写了代扣就代扣,没写就不扣。然而,实际上很多时候备注栏可能并不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企业在支付个人开发票的款项时,需要判断这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如果是经营所得,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是劳务报酬,则需要代扣代缴。但税务局在开发票时,备注栏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本身是劳务报酬,税务局却按经营所得核定个税且备注栏空白;或者本身是经营所得,税务局却备注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所以,企业完全按照备注栏的提示办税,可能会埋下税务风险。企业应根据业务性质,并结合税务局开发票过程中的提示和完税凭证,综合分析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需持证经营,与劳务报酬不同)、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等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等(无照经营的情况)、讲学翻译等各种劳务所得。
在实际操作中确实较难区分。有注册个体组织的情况比较明确,若是自然人则较难把握。可以从业务是否消耗除个人智力外的其他经营成本来判断。个人提供设计咨询等主要靠智力的服务,一般判断为劳务报酬;而提供销售货物、运输服务、工程施工等可能涉及其他经营成本的业务,如销售货物的购货成本、运输的油料成本、租用机械的相关成本等,按经营所得更合适,否则税负会畸高。例如工程项目要耗用材料成本,税务局一般会认定为经营所得。实在拿不准时,可以携带发票和相关合同资料到税务局,让税务局判断,这样更保险。
看下面两张发票,推广服务费容易判断是劳务报酬,支付方应该代扣个税。而销售货物,个人觉得属于个人从事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代扣方也无法知晓相关数据,因为经营所得税是用收入减去成本算出所得来算个税。按规定是纳税人自行申报。
有人会问,如果自己判断是劳务报酬,税务局却按经营所得核定了,能不听税务局的吗?不是说拿不准让税务局判断吗?人家都开票判断了还能有错?
举个例子,A 地税务局把本身是劳务报酬的核定为经营所得并开发票,B 地企业接受了这张发票没有再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说不定哪天 B 地税务局就会告知企业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所以,拿不准的时候就让自己的主管税务局来判断,毕竟以后有问题也是主管税务局来查。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咨询。小编会尽量回复大家的。如果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小编,您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
在企业的运转过程中,专业的人员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为企业 “保驾护航”。企业也应该重视企业财务,这样才能避免在财税方面出现后顾之忧。如果老板们需要注册公司、记账、工商变更、注销公司等财税服务,欢迎联系我们。
本文涉及的数据和政策法规具有时效性,存在更新的可能,
文章中的观点和分析仅代表作者本人或特邀专家的看法,
并不代表本账号或平台的立场。
各位读者在做出决策前,
建议联系我们详细咨询当下资讯和适合您的方案。
本文中引用的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们本着分享交流的原则进行引用,并未从中获利。
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任何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删除。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