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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支付原股东200万经济补偿金,个税被查

中汇信达

2024-10-21 17:4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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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罚﹝2023﹞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7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400,000.00元50%的罚款,罚款金额20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公司向洪某某支付经济补偿款2,000,000.00元,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00.00元×20%=400,000.00元。 【注:洪某某为该公司历史股东】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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