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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补税及滞纳金1.11亿元

中汇信达

2024-10-26 10:5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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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钢板材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 稀土钢板材公司对房产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自查核实,因对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稀土钢板材公司需补缴 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 11105.97 万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稀土钢板材公司已将上述税费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将计入 2024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069万元,最终以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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