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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班未经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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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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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的加班应 如何认定
法官心语
上海二中院 民庭法官助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对加班事项进行管理是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的表现。但是,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却制造种种障碍拒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加班事宜予以明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刻意拒绝正常的加班申请、否认真实存在的加班事实,也不得制定过于苛刻的加班调休规定,通过名义上给予调休但实际很难执行的方式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另一方面,劳动者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加班申请和审批程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来源:上海二中院 编辑:石慧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继续向单位提供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依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