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2月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显示,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此外,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