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此外,《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等。
据介绍,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研究起草了这一《通知》。
该《通知》指出,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通知》明确了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另外,根据通知,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现阶段适用于货物,主要是工业制造品,不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品和矿产品等。
针对《通知》的出台,财政部表示,标准体系将分步建立,在《通知》出台后,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此外,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