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741
(图源网络 侵删)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同时为两家公司提供劳务,在工伤事故发生时亦同时为两家公司工作,此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只以其中一家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1日,李某甲以甲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某县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县人社部门受理后经过一定程序,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乙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该《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为甲公司。后甲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编写: 赵树伟 葛子童 来源:平邑法院 编辑:马聪聪
被执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法院能冻结收款账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