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日,天干物燥,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防患未“燃”为上策,
但居然有人为“离谱理由”故意纵火…....
12月1日15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定县金南街
道虎场村大龙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幸而发现及时,经过多方努力
这起山火于当日就被扑灭。
贵定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在现场调查摸排中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了盘问,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
据罗某某交代, 她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塑料水瓶,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 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得不偿失!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
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
来源:贵州消防、中国应急管理报、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