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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工作没去,支付的委托费还能要回来吗?

山东高法

2024-12-14 23:0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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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748

■莒南法院 网上找工作没去,支付的委托费还能要回来吗?

孙某在网络上看到张某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微信与张某联系应聘。2023年9月30日,张某与孙某在微信中约定为其提供当地长白班岗位,保证签劳动合同。 孙某于同年10月2日支付张某55000元。 次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孙某发送招聘详情, 孙某又支付张某25000元。 另查明,孙某参加了相关培训并取得 证书。 后来,孙某未与张某介绍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入职。 现孙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以张某介绍的工作与其宣传的相差巨大,张某一直未完成介绍双方约定待遇的工作为由,要求张某返还预付费用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张某与孙某在微信中约定提供当地长白班岗位,保证签劳动合同等委托事项,孙某向张某支付了相关费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与孙某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系案涉合同主体。张某接受孙某的委托,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孙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但张某在办理孙某委托事务时,让孙某参加工作培训,孙某亦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孙某应支付张某相应报酬。综合孙某与张某委托合同履行情况,一审法院酌定由张某返还孙某66 000元。 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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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 夜幕下的定分止争

老王与老李为业务合作伙伴。2023年下半年,由于业务不景气老王决定中止合作,但其与老李在核对减速机退货数量及货款金额时发生分歧。后老李以老王拖欠货款5万元为由诉至法院,老王则以减速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助理于雪君先后两次到老王的厂房查看涉案减速机情况,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同时向双方释明鉴定程序会增加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劝导双方积极协商化解纠纷,并提出三种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老王向老李支付货款35000元,并将7台减速机退还给老李。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法官助理于雪君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现场交付。

在清点设备时,老王提出其中一台减速机上盖早已被老李拉回,只能交付6台完整减速机和1台不含上盖的减速机。而老李坚决否认已拉回减速机上盖,认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退回7台减速机,现在老王又临时反悔,属于不讲诚信,因此情绪十分激动。此时天色已黑,双方却争执不下,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法官孙雪萍和法官助理于雪君分别与老王、老李进行沟通,建议双方协商其他交付方案。最终,双方同意用相同重量的生铁补足缺失的减速机上盖。等到7台减速机全部装好车,老王又支付了老李35000元,钱货两清,已经是晚上八点了,这场持续六个小时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孙雪萍和于雪君的脸上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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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院: 做实“立审执一体化”,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近年来,东昌府区法院树牢全院“一盘棋”理念,有效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注重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促进立审执统筹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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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 法院:“ 执破整合”开新局,盘活资源促发展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了济宁市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通过“执破融合”模式,破解了复杂经济纠纷,盘活了闲置资源,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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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4】749

■威海法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2015年,某公司与董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内容作了约定。董某系1960年2月出生,男性,主要从事纸箱包装、搬运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给董某缴纳社保。 2023年8月某日上班途中,董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董某不承担责任。 董某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以董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15年至车祸发生当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董某工作期间,公司未给董某缴纳社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董某未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公司亦未对董某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董某不间断在原岗位继续提供原劳动,依然受公司的管理、支配,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董某与某公司自2015年至车祸发生当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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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普法

平阴法院: 分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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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聪聪

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规则
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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