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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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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748
■莒南法院 : 网上找工作没去,支付的委托费还能要回来吗?
孙某在网络上看到张某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微信与张某联系应聘。2023年9月30日,张某与孙某在微信中约定为其提供当地长白班岗位,保证签劳动合同。 孙某于同年10月2日支付张某55000元。 次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孙某发送招聘详情, 孙某又支付张某25000元。 另查明,孙某参加了相关培训并取得 证书。 后来,孙某未与张某介绍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入职。 现孙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以张某介绍的工作与其宣传的相差巨大,张某一直未完成介绍双方约定待遇的工作为由,要求张某返还预付费用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张某与孙某在微信中约定提供当地长白班岗位,保证签劳动合同等委托事项,孙某向张某支付了相关费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与孙某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系案涉合同主体。张某接受孙某的委托,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孙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但张某在办理孙某委托事务时,让孙某参加工作培训,孙某亦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孙某应支付张某相应报酬。综合孙某与张某委托合同履行情况,一审法院酌定由张某返还孙某66 000元。 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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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 : 夜幕下的定分止争
老王与老李为业务合作伙伴。2023年下半年,由于业务不景气老王决定中止合作,但其与老李在核对减速机退货数量及货款金额时发生分歧。后老李以老王拖欠货款5万元为由诉至法院,老王则以减速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助理于雪君先后两次到老王的厂房查看涉案减速机情况,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同时向双方释明鉴定程序会增加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劝导双方积极协商化解纠纷,并提出三种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老王向老李支付货款35000元,并将7台减速机退还给老李。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法官助理于雪君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现场交付。
在清点设备时,老王提出其中一台减速机上盖早已被老李拉回,只能交付6台完整减速机和1台不含上盖的减速机。而老李坚决否认已拉回减速机上盖,认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退回7台减速机,现在老王又临时反悔,属于不讲诚信,因此情绪十分激动。此时天色已黑,双方却争执不下,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法官孙雪萍和法官助理于雪君分别与老王、老李进行沟通,建议双方协商其他交付方案。最终,双方同意用相同重量的生铁补足缺失的减速机上盖。等到7台减速机全部装好车,老王又支付了老李35000元,钱货两清,已经是晚上八点了,这场持续六个小时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孙雪萍和于雪君的脸上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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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院: 做实“立审执一体化”,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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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 法院:“ 执破整合”开新局,盘活资源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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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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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749
■威海法院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2015年,某公司与董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内容作了约定。董某系1960年2月出生,男性,主要从事纸箱包装、搬运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给董某缴纳社保。 2023年8月某日上班途中,董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董某不承担责任。 董某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以董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15年至车祸发生当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董某工作期间,公司未给董某缴纳社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董某未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公司亦未对董某的劳动关系作出处理,董某不间断在原岗位继续提供原劳动,依然受公司的管理、支配,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董某与某公司自2015年至车祸发生当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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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普法
平阴法院: 分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债务该由谁承担?
编辑:马聪聪
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