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分享

先签“生死状”再喝酒,出了意外真能免责吗?

都市条形码

2024-12-17 05:49 广东

35130 0 0

到了年底,朋友聚会、公司聚餐的邀请会逐渐增多。聚会为了调节气氛,不少人都会喝上几杯。在酒桌上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人还会在喝酒前签订一份所谓的聚会“生死状”,或者是免责责任书。不少市民疑惑,有了这张签了字、按了手印的书面约定, 真的就能在酒后意外中免责吗?

在网络上你会搜到不同版本的喝酒免责声明,大体意思都离不开喝酒后发生意外,与当天同桌喝酒的人没有任何关系。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 “喝酒前签订类似于‘生死状’或者免责责任书,实际上会涉及到对于人员生命健康等的处分,属于清算的处理,因此它可能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行为在法律上会认定为无效行为。”

这一纸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无效的。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 “一个是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如果看到有人无法饮酒或者饮酒过量,应当有劝阻或提醒的义务。其次,在饮酒后发现他饮酒过量等情况也存在看护、照顾以及护送的义务。”

如果酒后这些应尽义务未尽,后续发生了伤亡事故,同桌喝酒的人需要按照相应义务的履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比例的赔偿责任。律师特别指出, 饮酒者本人在其中也有责任。

北京市万商天勤(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傅川云: “对于饮酒者本人,如果他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我们说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其实有一定的预见性,在这种情况下,饮酒人本人承担的责任,基本上会比其他共同饮酒的人要更大一些。”

律师建议

市民在日常的饮酒过程中,无论对方酒量好与坏都不要强行劝酒。酒后都需要照顾好同桌共同饮酒的人,根据他的饮酒量和饮酒后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送他就医或是安全护送到家属身边。

记者:尹枞杉 李力

编辑:许婕羽

责编:胡华 王云

主编:曾真 廖菲

终审:顾斌

本文为凯迪网自媒体“凯迪号”作者上传发布,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立场,凯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储存服务。文章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由用户自行辨别,凯迪网有权利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置。
举报
投喂支持
点赞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 / 登录后参与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