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武汉某某晟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税二稽罚﹝202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1
处罚内容:追缴全部留抵退税款132,405.08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其中7371.81元允许其作为所属期末留抵税额在后期结转抵扣)。对其骗取的留抵退税125,033.27元定性为偷税,处一倍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2.503327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 核实其库存,账面截止2022年4月30日库存1,522,783.40元,实际店面库存199,680元。 以隐匿收入骗取留抵退税。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某稽查局
来源:彭怀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