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分享

深圳关于落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中汇信达

2024-12-19 05:40 广东

29177 0 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已发布,我市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广东省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据统计,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67元。按照相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请各市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本文为凯迪网自媒体“凯迪号”作者上传发布,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立场,凯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储存服务。文章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由用户自行辨别,凯迪网有权利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置。
举报
投喂支持
点赞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 / 登录后参与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