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专题学习。强调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罚没收入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约1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通常较低。
但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地方财政出现困难,某些地方甚至开始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除了强化税收征管之外,通过执法进行“创收”的现象也重新抬头。
罚没收入关系企业和公众的切身利益,一些“过罚失当”“以罚增收”“逐利罚款”事件,引起社会空前关注。
所谓“执罚经济”,其实并非新鲜话题。只不过,相比针对普通民众的滥罚,眼下的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更多呈现在涉企执法中。
最近,“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被舆论称之为“远洋捕捞”。这种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并非个案。
大量异地执法,配合大额顶格处罚,既减少了对本地营商环境的破坏,又完成了罚款创收任务,但这种执法行为本身,却难以经受合法性的拷问。
“远洋捕捞”式执法,往往突破了法律法规对于管辖权的限制,只要“有罚可图”,沾边就能管,没有条件甚至要创造条件去管辖。
因为旨在“创收”的趋利执法意图过于明显,一方面很难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困扰,甚至因为一次执法行为直接造成一家企业停产关门;另一方面也让国家公权力沦为牟利工具,严重损害执法形象,有损法治权威。
“远洋捕捞”之外,税务“倒查三十年”同样引人关注。
按照《税收征管法》,除逃税、抗税、骗税之外,追征期一般为3年,最长为5年。尽管国税总局已对“倒查三十年”进行澄清,但是某些基层税务机关,滞纳金比税款本金还多、罚款动辄5倍顶格处罚、该免罚不免罚的现象也的确存在。
一些地方成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虽是针对税收违法行为“作战”,但是很多企业主体也难免人心惶惶。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是涉企执法可能失范的重要信号。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市场主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当然要查,但是必须严格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必须集中整治,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要治理罚没收入异常增长,除了规范涉企执法,还有必要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当前,地方罚没收入大多归属地方,又以财政支出形式按比例返还办案机关补充办案经费。办案情况和办案机关利益直接挂钩,是“执罚经济”滋生的重要土壤。
要杜绝逐利执法,理应重新规范罚没收入归属,要求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或可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舒圣祥,三级律师,注册会计师。专注税务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涉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税务律师执业领域,欢迎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