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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指南:这 25 个关键问答不容错过!

文盈咨询

2024-12-19 17:05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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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读者的文章评论和客服反馈中发现,

有些问题是大家频繁提及的,

所以我们开设了这个文章专栏《你问我答》

将一些常见的问题做普适性解答,分享给更多的人

当然,除了总结归纳老读者的问题,

我们同样欢迎新读者的参与。

无论您是创业初期,还是经营企业多年,

只要您想提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以下为文章正文:

       各位纳税人朋友,为了助力大家清晰地理解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顺利申请,现将关键要点以问答形式为您详细解读。

  1. 依据 2019 年第 39 号公告

    • 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例如,某企业从 4 月开始计算,连续六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都呈正数增长,且12月达到规定金额,才符合此项要求。

    •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这是对企业纳税诚信度的考量,只有信用良好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旦企业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失去申请资格。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严格规范企业纳税行为,避免恶意偷税漏税。

    •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确保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和性。


  2. 依据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和 2022 年第 21 号公告

    •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同样强调信用等级的重要性。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保障退税政策的严肃性。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避免政策重复享受。


  1. 纳税信用等级为 M 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不行。需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 B 级,M 级不符合 2019 年第 39 号公告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条件。


  2.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间的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以申请当期纳税等级判断。申请时符合,后等级调整,已退税款不追缴,但再次申请时若为 C、D 级则不能享受。


  3. 为何限定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留抵退税按此规范,防范违法违规退税。


  4. 纳税人未实际取得即征即退税是否属于 “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还留抵税额?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申请且获批,4 月 1 日后收到退税款的属于,可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019 年 4 月 1 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则不属于。


  5. 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如何计算?
           为 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特定发票及凭证注明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如特定发票及凭证增值税额共 80 万元,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100 万元,进项构成比例为 80%。


  6. 退税流程方面,为何必须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留抵税额随申报情况变化,在申报期申请可避免退税数额计算与后续核算受影响。


  7.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先办免抵退税,符合条件再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按 “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 原则判断。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取得退还税额后,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体现。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要重新按退税资格条件判断,“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中的 “连续六个月” 不可重复计算,一个会计年度申请两次。


  10. 按照 2022 年推出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如何确定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则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11. 按照 2022 年新推出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 2019 年 3 月 31 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12.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新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呢?
           “教育” 行业不属于特定规定所列行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 万元以下;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 万元以下;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 亿元以下。按此标准确定。


  13. 我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有未开票收入,在判断是否符合财税 2022 年 14 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这部分未开票收入是否参与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比例呢?
           计算制造业等行业企业销售额占比时,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均应带入计算。


  14.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先办理免抵退税,完成后仍符合条件可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且应先办免抵退税,再办留抵退税。


  15. 我公司是一家主营设备租赁服务的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吗?
           按相关规定,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依据上一会计年度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高的行业,再按相应行业资产总额指标确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16. 我公司是一家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否属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属于 “交通运输业” 中 “公路管理与养护” 范畴,属于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


  17.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大型企业,经营范围广,在计算制造业等行业企业销售额占比时,哪些项目的销售额能参与计算?
          包括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出口业务等所有项目的增值税销售额。


  18. 我公司是一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符合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项留抵税额条件吗?
           若即征即退业务在 2019 年 4 月 1 日前发生,申请或获得退税款在 2019 年 4 月 1 日后,属于 “未享受即征即退” 情形,符合其他条件可申请留抵退税。


  19.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既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也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取得留抵退税款后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不需要。纳税人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时,无需调整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20.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部分取消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按内销征税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退还吗?
          可以。其不属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按规定申请。


  21. 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业务的小微企业,实际未发生出口业务,需要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后再申请留抵退税吗?
           需要。先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再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


  22. 我公司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目前接受税务稽查尚未结案,会影响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吗?
    会被暂停办理。待稽查结案后,若仍符合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继续办理。


  23.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4. 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缴回了前期已退的留抵退税款,对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如何处理?
           无需额外处理。系统会自动调减可用于在附加税费计税(征)依据中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后续申报时按规定自动计算。


  25. 我公司在申请留抵退税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般需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发票凭证等资料,具体可参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和指引,以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顺利推进留抵退税申请流程。


       大家如果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自己能准确享受政策优惠。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普适性解答啦,

当然,咱们国家太辽阔了,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而且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

如果本文内容刚好是您想了解的,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咱们详细沟通,

分析您的客观情况,

帮您解决实际问题。


各位,咱们下期再见喽  

本文涉及的数据和政策法规具有时效性,存在更新的可能,

文章中的观点和分析仅代表作者本人或特邀专家的看法,

并不代表本账号或平台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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