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医疗监督、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跨部门医疗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多项实施措施,强调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求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培训规范。
以下为《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统筹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保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标准化培训机制,执法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
**(二)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执法联动会商机制。明确监督责任清单,整合执法、舆情、投诉举报等信息,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清单。
**(三)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推行"一案多查"。重大案件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调查,市级部门可对区级案件进行督办。
**(四)加强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各部门向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通报执法结果,探索将结果与医疗机构评审、医保定点等管理挂钩,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五)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跨区域行政处罚信息共享问题。
二、持续推进医疗监督重点工作的联合监督执法
**(六)开展联合抽查。**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确保执法规范。
**(七)整治突出问题。**重点监管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八)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加强新业态监管,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合执法。
**(九)查处违法广告。**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各部门协同清理虚假医疗信息。
**(十)维护就医秩序。**整治"医托"等不良行为,规范新型医疗服务,加强网上挂号系统管理。
**(十一)规范社会办医。**完善准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三、创新提升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效能
**(十二)强化信息共享。**建设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督数据,推行"非现场监管"。
**(十三)强化信用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用监管,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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