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分享

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中汇信达

2024-12-28 08:12 广东

62699 0 0

1、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应当在取得租金收入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3、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来源:上海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本文为凯迪网自媒体“凯迪号”作者上传发布,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立场,凯迪网仅提供信息发布与储存服务。文章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由用户自行辨别,凯迪网有权利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相应处置。
举报
投喂支持
点赞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 / 登录后参与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