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保护好人,惩治坏人,更应该惩治伤害未成年人的坏人。
如果未成年人是坏人呢?也许有人会说未成年人还不成熟,过早下结论不好。我不这样认为,在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内,应该可以明辨是非的事情而恶意为之就是坏人。这个就不是认知能力不够的问题,而是主观恶意的问题。比如说,十岁以上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而且他们还会因为知道法律会对他们从轻发落而更加胆大妄为。这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年龄可能早就超过十八岁了。如果对这种人从轻判决,那么,只会让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主观恶意会更严重,不接受足够的惩罚,放出来以后可能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俗话说,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如果偷针的孩子年龄确实很小,那是认知问题,可以从轻对待;如果偷针的孩子年龄超过了十岁,那就不是认知问题,是主观恶意的问题,就不能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就无法及时扑灭孩子的主观恶意。
现在未成年人霸凌未成年人时有发生,被霸凌者的家长惩戒霸凌者有可能违法,甚至警察惩戒霸凌者都有可能受到处分,这让家长们有一种强烈的无力感,都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孩子,没办法,只好鼓励自己的孩子受到霸凌的时候自己打回去。现在的情况是,被霸凌者打回去,容易让打架升级,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被霸凌者不还手,而是告老师、告家长甚至告到法院还是被霸凌者吃亏,还是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吃亏。所以,我不知道家长鼓励自己的孩子打回去对不对。
我不反对保护熊孩子的合法权利。如果未成年人是因为认知能力不足而无意中触犯刑法,那么,这样的未成年人就应该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比如,未成年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过失伤人或者杀人,应该从轻判决。未成年人伤害国家保护动物也应该从轻判决。当然,所有的因为认知能力不足、主观恶意不够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都应该从轻发落。
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国家应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级管辖,一般归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归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需要的不是从轻发落,而是认真对待。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人往往也是未成年人,从小就知道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才是法律更应该保护的人。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因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认知能力暂时欠缺。未成年人犯了错违了法,如果是因为认知能力的不足导致的,那么,法律应该对他们从轻发落。因为他们会随着认知能力的提高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主观恶意过于强烈的未成年人,只有惩罚足够严厉才能扑灭这种主观恶意。
普进峰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