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
京金发〔2024〕337号 2024-12-20
《通知》对办理流程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 信托产品预登记。不动产信托成立前,信托机构应当根据信托登记相关规定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取得产品编码、信托预登记完成通知书。
(二) 签订信托文件。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共同签订信托文件,信托文件应明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等具体内容。
(三) 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信托文件、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产品名称:XXX。”
在该《通知》发布前,我国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领域虽有探索,但进展相对缓慢。2022年10月,杭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慈善信托工作的通知》,是全国首个明确不动产慈善信托、不动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定义,以及不动产慈善信托备案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要求及所需材料的文件。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此后未见有更多关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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