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源头,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享受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快来看看这些知识点能不能帮助到您~
一、高新技术企业
问题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什么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2: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从何时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3: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预缴?
答:根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问题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哪些材料?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需要留存: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问题5: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如何享受优惠?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规定(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集成电路企业
问题1: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能否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规定:”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问题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
答:一、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规定:“九、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
六、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问题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1年限最短为几年?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规定:“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9.《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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