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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却判其获得了全额的赔偿?

山东高法

2025-01-11 16:1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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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周六,速览全省法院资讯

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4】812

■莒南法院 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却判其获得了全额的赔偿?

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对行车道陆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与郑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钱某受伤,经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6000余元,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陆某、郑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郑某驾驶的货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陆某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因赔偿问题,钱某将陆某、郑某及郑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郑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莒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钱某的医疗费用项下损失为17780元,伤残项下损失为124000元,均在交强险限额内,故判决由被告郑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钱某上述医疗费用项下损失、伤残项下损失共计141780元,被告陆某、郑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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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滨州中院 续约三年的“滨锋52”,今朝如何?

从滨州中院开始创设执行品牌到今天,“滨锋52”走过了3个年头。
从1.0版开始坚持的“每年每家基层法院组织集中执行不少于52次”,到2.0版提出“追风”“逐光”“破冰”“寻影”四项行动,再到3.0版明确的“五个维度,破解旧难题,两项融合,推动新发展”。一年一个模样,“滨锋52”在改革中蜕变,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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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 法院: 全力护“薪”暖人心 执法为民解忧“酬”

临近岁末,能早日结算工资回家过年,是许多在外劳动者们实实在在的期盼。为切实保障好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1月8日,巨野法院持续开展“暖冬护薪”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凌晨6点,寒风猎猎,办公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干警整齐列队,蓄势待发。随后,18名执行干警分乘5辆警车,按照事先部署的计划,迅速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中,干警们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此次集中执行共拘传12名被执行人,其中3人当场履行,7人达成和解,2人被依法拘留,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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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 法院: 院局联动!日照经开区法院与公安分局开展交流共建活动

为迎接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1月9日,日照经开区法院法警大队和日照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在北京路派出所开展交流共建活动,共庆人民警察节。
在分局干警的讲解引导下,法警大队一行参观了秦皇岛路警务站,通过现场参观指挥平台、全区视频监控平台,观看智慧警务宣传片,详细了解了智慧警务建设工作及运行情况,深入交流了在综合指挥、应急处突、群防群治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并就相关细节与分局干警进行了交流探讨。
在北京路派出所警体训练馆里,法警大队一行观摩了分局干警进行的应急处突演练展示,整个过程紧张、有序,干警们反应敏捷、技能熟练、协同一致。通过观摩演练,不仅拓展了思路,还能发现自己的问题,同时为增强警务保障能力提供了行动指南。
随后,法警大队一行与分局干警围绕安全保卫、应急处突以及实战训练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积极交流分享相关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对依法加强法院与公安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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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4】813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 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劳动者超出15日起诉,法院还受理吗?

巩某向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保险公司自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4日作出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XXX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申请人仲裁请求已超出仲裁时效,决定不予受理。附注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24年9月4日向巩某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巩某自2024年9月20日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巩某申请仲裁事项为确认劳动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提起诉讼,巩某于2024年9月4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于2024年9月20日提起诉讼,超出15日起诉期限,仲裁裁决生效。故巩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巩某的起诉。当事人对该裁定均未提起上诉,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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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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