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威海中院民二庭庭长的刘志敏正是“两张清单”工作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制度推行后不久,恰逢她被提拔到现在的职务上,如何以新岗位新身份开展工作,成为了摆在她面前的难题。
“一开始对工作任务分配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工作人选靠临时安排,且同类工作人选无法固定。”刘志敏坦言,在那种情况下,每个人的能力和特点都没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大家的评价也缺乏客观标准。
这种情形下,“两张清单”制度成为了她转变工作思路解开难题的巧妙窍门。
当时,威海中院对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重点工作,明确部门和个人职责清单,按照定性、定量相统一原则,细化分解各项工作职责。
根据各部门、个人实际承担职责不同,设置了主责主业、承担省市考核任务、承担重点工作、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个性指标。还结合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职责、个人职责和法官业绩3张41条“负面清单”,对法官司法行为进行反向约束。
这种“差异”就是要打破“来了任务现安排、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充分发挥了人的效用。”刘志敏明显感觉到,“两张清单”让大家的履职态度积极了很多,大大提高了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比如,我个人的岗位职责清单上,我承担的主要职责就分成了主责主业、调研宣传、承担重点工作等几大项,之后又具体分解为30余项具体任务事项。”威海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宋京红说。
有了明确指引后,个人工作内容清晰可辨。不仅如此,结合每名干警的实际情况,每个人都进行了合理精准地细分梳理,即便是同一部门,因岗位特点、工作职责和工作量不同,干警个人的职责清单也有差异。
为确保“两张清单”制度用之有效,威海中院将“两张清单”作为个人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日常,我们在部门会议上,就对照清单,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每个人的工作存在哪些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下个月进行改进。”威海中院行政庭庭长于晶说。正是如此,部门负责人可以通过抓个人职责清单落实,有效推动部门职责清单落实。
“对照清单划分职责,提高了部门管理工作的效率,对个人进行奖惩,对照清单一看,工作情况清晰明了,奖惩情况有理有据。”于晶说。
与此同时,威海中院还将部门职责清单履行情况作为党组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对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组重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宁愿向前一步形成交叉、不能退后一步形成空档”的工作局面。
“根据清单去追求工作结果,相当于按图索骥,与部门和干警个人考核相结合,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威海中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刘琳琳表示。
按照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聘用制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特别是注重把“两张清单”日常动态落实情况纳入全年总考核之中。
新的考核办法改变曾经“领导评价、部门互评”为主的做法,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将考核得分分为共性指标得分、业绩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更加突出对部门和个人职责清单履行情况的评价。
不仅如此,部门和个人“两张清单”的履职情况还有更大的用处。
“我们已将部门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部门负责人考核等次、调整各部门人员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刘琳琳介绍说,威海中院认真对照职责清单情况,从个人角度考核其本人职责清单的完成情况以及在部门职责清单中的负责部分,将个人和部门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法官等级升降、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交流任职、员额进退等的重要依据。
来源: 威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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