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购散装鸡蛋,喷码“变身”品牌鸡蛋,再加价出售牟利。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 张某某等4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分处90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未经北京“德某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其小厂房内,将自行采购的鸡蛋采用私自喷码、包装等方式, 生产成假冒的“德某某”牌鸡蛋并对外销售, 经司法审计查明的 涉案金额为170余万元。
被告人杨一某曾经营小型便利店,经被告人杨二某介绍认识了张某某,自2019年起从张某某处 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 经司法审计查明的 涉案金额为170余万元。
杨二某与张某某系连襟关系, 曾有“德某某”鸡蛋的代理资格, 其从张某某处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查明的 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从杨二某处 采购上述鸡蛋并对外销售, 经司法审计查明的 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案发后, 张某某、杨二某均向“德某某”公司退赔22万元, 并获得谅解。
庭审资料图
据了解,消费者在购买“德某某”牌鸡蛋后发现鸡蛋品质不佳,向品牌商维权后被告知购买的是假冒品牌鸡蛋,鸡蛋上的商标标识系仿冒。
证人卢某称,为了过节给单位员工发福利,接受公司委派前往农贸市场采购鸡蛋,后从被告人徐某某处订购了800余盒“德某某”鸡蛋(礼盒装),对方称因为是从“德某某”厂家直接进货所以价格优惠。在鸡蛋如约送至海淀区某地后,其在验货时发现 鸡蛋很脏,还有很多破损, 便对鸡蛋的真伪产生怀疑,按照礼盒上的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联系。随后,卢某将所购买的鸡蛋送往“德某某”公司进行检测和鉴定,发现系假冒“德某某”鸡蛋。至此,本案案发。
庭审中,张某某述称,其本身拥有自己的鸡蛋品牌,之所以还采取采购鸡蛋后自行喷码、包装的方式假冒“德某某”鸡蛋并出售,就是因为“德某某”鸡蛋有知名度、好卖,可由此多卖鸡蛋多挣差价。杨一某、杨二某和徐某某也分别供述称其三人 明知是假冒的“德某某”鸡蛋而购入并对外出售, 也是为了挣取更多的差价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杨一某、杨二某、徐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杨一某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杨二某、徐某某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三人行为均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鉴于张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系自首;杨一某、杨二某自到案后能稳定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徐某某自侦查阶段后期开始能如实供述主要事实,其间供述虽然有所反复,但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事实尚能够予以供认; 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同时,张某某与杨二某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均从轻处罚。但考虑到 本案涉及的是鸡蛋这一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食品, 因此,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 不再对四被告人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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