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 编造项目伪造房产证,一女子诈骗219万元获刑10年
女子虚构银行合作过桥贷款项目,以借款名义,行诈骗之实,先后骗取219.17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李某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女子李某琦向被害人金某、许某谎称有银行合作过桥贷款项目,以借款名义骗取金某、许某陆续向自己投资。拿到钱款的李某琦,并没有将钱款投入到“过桥”业务中,而是用于个人开支。经核算,金某向李某琦转账共计315.99万余元,李某琦向金某回款175.51万余元,余款140万余元未还。许某向李某琦转账139.15万余元,李某琦向许某回款60.46万余元,余款78万余元未还。李某琦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分别于2023年3月、6月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不动产权书向2名被害人出示。
2023年9月15日20时10分,李某琦在陕西西安被民警抓获。2024年2月1日,李某琦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退还金某80万元,许某3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还完,得到金某、许某的谅解。
另查明,李某琦家属于2024年5月27日再次转账退还金某50万元,退还许某40万元,案发后,共计退还金某130万元,退还许某70万元。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银行合作过桥贷款项目,提供伪造房产证等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19.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该院以李某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后,李某琦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李某琦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近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敏)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