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旨在通过预付机制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
根据《办法》,预付金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基建、日常运营或偿还债务等非医疗用途。
申请机构需满足申请条件,包括正常结算满一年以上、财务状况健康、积极配合医保重点工作(如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等),且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记录。
预付金额度将根据上年度医保基金月均拨付额核定,原则上拨付1个月预付金,对考核优秀且基金支出增速较低的机构可适当提高至2个月。
预付程序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清算”模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需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医保与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原则上于第一季度结束前拨付。年底前,医保部门将全额收回或通过结算抵扣预付金,未清算完毕的机构次年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强化了预付金监管,明确医保与财政部门将联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若医疗机构存在隐瞒事实、违规使用预付金或经营异常等情形,医保部门有权立即收回资金并暂停结算费用;对无法收回的资金,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核销。此外,预付金管理流程全面纳入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和数据流的闭环管理,确保透明高效。
政策落地后,浙江省医保局将定期公开预付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医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